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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执业医师培训学校哪家强

更新时间:2020-08-19 09:48:06 浏览次数:33次
区域: 烟台 > 芝罘 > 东山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医疗事业的重视,人们也开始对健康问题着重重视,报考执业医师成为现在的潮流,还是有很多考生在犹豫,执业医师证书就业前景怎么样?有什么发展前途?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消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医疗用毒性、精神和放射性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400-6062-807  
Q Q:3309105181  
烟台芝罘区执业医师培训学校:http://www.qiux***/sdyt_edu2923/3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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